青海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
特别提示:此次招录职位较多,政策有调整,请考生仔细阅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慎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决定,现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中招录基层政法干警职位26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116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0名(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培养层次为专科244名、本科生20名(第二学士学位17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3名)、硕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录职位见附表或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站(www.qhpta.com)查询。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培养和录用资格。